文章列表 > 文章详情
COP26即将落幕,碳市场机制是否能达成一致?
REEI 2021/11/11

在英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已接近闭幕,虽然到目前为止已经提出了多个新的气候承诺,包括印度2070年实现净零排放、上百个国家承诺到2030年将甲烷排放量至少减少30%以及包括越南、韩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承诺在2030年至2040年间逐步淘汰燃煤发电等。但是随着COP26的最后谈判期限临近,《巴黎协定》“规则手册”(Paris Agreement Rulebook)中最棘手的部分,即《巴黎协定》第六条(Article 6)实施细则达成共识仍亟待确定。第六条提出了基于各国自愿合作(Voluntary Cooperation)来实现自身减排承诺的两种市场机制(表1),旨在为国际碳市场[1]制定强有力的规则并创建新的全球碳抵消机制。


表1. 《巴黎协定》第六条下的两种市场机制

1.jpg

来源:《巴黎协定》[2]


Article 6 中哪些主要谈判问题未达成一致?

由于各缔约方的利益诉求冲突,第六条实施细则中的关键问题仍未解决。例如前面6.2条款中提到的避免重复计算是否也应用于条款6.4的国际碳市场中,巴西认为在条款6.4下,拥有减排项目的国家向外出售减排量时不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即从通过售卖本国产生的减排量中获益,同时又想将减排量用于自身NDC。


同样引起争议的是能否将《京都议定书》时期遗留的碳抵消信用沿用至今,即清洁发展机制(CDM)下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能否在条款6.4下建立的国际碳抵消市场中继续使用。由于拥有大量CER,巴西和印度坚持认为可继续将其出售,并将对应的减排量计入实现自身的NDC中。但欧盟反对CER的过渡,认为不应该通过已核证的“减排量”实现本就雄心不足的气候目标,而且CER的额外性问题饱受诟病,目前的价格也很低,约为0.35美元/tCO2[3],并不利于形成更有激励作用的碳价以有效地减缓气候变化。


除此之外,另一个棘手的问题为是否应像条款6.4一样,在条款6.2的双边交易下也留出一部分收益(Share of Proceeds,SOP)向气候变化脆弱国家提供支持。欧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如果在碳市场中拿出一部分国际转让的份额收益会限制该机制下的交易活动,因为这相当于“交易税”,额外增加转让成本。


目前各国立场及谈判进程仍困难重重

到目前为止,各国就第六条市场机制谈判时的立场并未发生很大转变。出于积极有效应对全球碳减排的角度,以欧盟为首的大多数国家希望确保两种碳市场机制避免“重复计算”减排量,认为如果允许出售碳信用的国家将这些信用计入其自身的气候承诺的话,将导致这些减排量被计算两次,破坏全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努力。但持有大量CER的巴西和阿拉伯国家希望允许重复计算,这可能跟其希望CER可以用于落实自身NDC相关。一方面想依靠出售碳信用获得利益,另一方面希望以“投机取巧”的方式帮助其实现NDC,因为他们把本国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优先考虑全球的实际减排量。


前面提到巴西、阿拉伯等国家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希望《京都议定书》时期的所有CER可以得到结转,以将其计入各国的NDC中。但大多数国家表示允许这些碳抵消信用结转可能会使条款6.4下新的国际碳抵消市场充斥着廉价且“过期”的减排信用,而这不仅会破坏用于实现《巴黎协定》下各国未来的气候目标,甚至可能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增加。目前,在条款6.4国际碳市场机制下是否可以使用《京都议定书》时期的碳抵消信用有回旋的余地,即存在一个期限限制可以使用在特定日期后产生的碳抵消信用,目前考虑允许在2013年或者2016年之后产生的碳信用[4]。欧盟高级谈判代表Tina Kobilsek表示欧盟正在分析总计有多少碳信用,尚未决定前面提到的期限日期是否可以接受[5]。巴西谈判代表上周表示,他们同意根据期限部分结转碳信用。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让步,虽然能推进第六条实施细则的谈判进程,但很有可能会反向增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同样悬而未决的是条款6.2下双边碳交易是否应支出一部分收益用于帮助气候脆弱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如干旱、洪水和海平面上升。例如,小岛屿国家联盟(AOSIS)之前向联合国提交对第六条实施细则看法的文件中表示,希望对所有国际碳交易征收5%的税收[6],但这一想法遭到包括美国、欧盟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反对,认为这一额外的成本会限制双边交易[7]


结语

由于各缔约方之间的政经关系以及利益诉求,各国代表仍在碳市场机制下就多个问题进行谈判。为在本周敲定第六条实施细则,目前首要的是各缔约方谈判代表达成政治共识,具体的技术细则可后续进行商讨。此外,各缔约方可能还需要在一些关键议题上做出让步,比如同意在期限内允许历史遗留的碳抵消信用的转让而不是避免低质量碳信用的使用,这将不仅削弱了第六条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效果,甚至可能会增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所剩无几的时间内,尤其是考虑到当前谈判进程与气候变化科学结论之间的仍有差距。COP26主席Alok Sharma表示希望能在本周五如期结束此次气候大会,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最终敲定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


注释:

[1] Article 6 下的国际碳市场包括碳配额和碳抵消信用,其中条款6.2包括两个或多个国家碳市场连接并允许国家之间进行碳信用的国际转移;条款6.4指全球碳抵消市场机制。

[2] Paris Agreement, UNFCCC, Link: https://unfccc.int/files/meetings/paris_nov_2015/application/pdf/paris_agreement_english_.pdf

[3] CO2 Prices 2020, Factor, Link: https://www.wearefactor.com/en/co2-prices/2020

[4] Carbon copy? COP26 confronts familiar roadblocks on market rules, Reuters, Link: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climate-un-carbon-markets-idAFL4N2RZ3TM

[5] 同3

[6] Submission of views on the content of Article 6.2 guidance and Article 6.4 rules, modalities and procedures, presented by the Republic of the Maldives on behalf of the 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UNFCCC, Link: https://www4.unfccc.int/sites/SubmissionsStaging/Documents/167_344_131542508049675849-AOSIS%20Submission%20on%20Art%206.2%20and%20%206.4.Nov.2017.cleandocx.pdf

[7] COP26 carbon-market talks 'difficult' - but hopes for breakthrough, says Norway minister, Reuters, Link: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cop/cop26-carbon-market-talks-difficult-hopes-breakthrough-says-norway-minister-2021-11-07/


作者:袁雅婷

以上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磐之石立场,转载请联系授权。

文章合作、授权请发送邮件至:liying@reei.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