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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垃圾焚烧不能算“可再生能源”
admin 2013/07/20

【菲尼克斯】本周三,一位法官裁定,亚利桑那各电力公司不能通过采购焚烧垃圾产生的电能,达到政府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要求。 Maricopa县高等法院法官Crane McClennen驳回了亚利桑那企业委员会(Arizona Corporation Commission)关于给予垃圾焚烧发电等同于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地位的答辩。法官说,委员会的决定不符合它自己制定的条例。周三的裁决主要影响的是Mohave Electric Cooperative电力公司的计划。该公司想要通过输入Surprise附近一座垃圾焚烧厂生产的电能,满足政府关于电力公司最低可再生能源采购比例的规定。虽然Mohave Electric公司计划受阻,但类似的个案申请还会继续,除非整个制度推倒重来,McClennen法官的裁决并没有解决制度漏洞问题。因为,电力监管部门很可能会尝试修改条例,使垃圾焚烧能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的范围。不过,发起诉讼的塞拉俱乐部地区主任Sandy Bahr表示,那样的话,委员会委员就必须要公开表态,严肃地声明他们认为垃圾焚烧是环境友好的技术。Bahr又指出,委员会实际曾经考虑过将垃圾焚烧纳入其最初的管理条例,但最终放弃。她相信,公众压力仍有可能给委员会打算修正条例的想法施压。她说:“公众对真正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和风能有强烈的支持。” “但对垃圾焚烧的支持却没有那么强烈,特别是在空气质量已经明显堪忧的地区”,Bahr继续说,并提醒人们注意Maricopa县目前的空气质量是否能达到联邦标准的问题。亚利桑那企业委员会在其制定的条例中要求,在2025年以前,所有电力公司所购电力至少15%应来自可再生能源。这一制度设计主要由前任委员Kris Mayes倡导,旨在使亚利桑那州的能源供给多元化。目前该州大部分电力来自于煤电和天然气发电,一些公司也从Palo Verde核电厂购电,另一些则采购水电。考虑到使用替代能源会增加成本,委员会同意电力公司向客户收取附加费用。 此次想申请进入可再生能源认证体系的垃圾焚烧厂为Reclamation Power集团所有。该公司股东之一Ron Blendu告诉委员会委员,这座11兆瓦的电厂每天处置500吨垃圾,其中5%的垃圾来自于菲尼克斯都市区。Reclamation Power集团打算将垃圾焚烧厂的产电卖给Mohave Electric电力公司,但它需要得到企业委员会的“可再生能源”认证,从而证明提高电价、平衡成本的合理性。委员会委员两年前以32表决结果批准了Reclamation Power的申请,但完全是党派政治的结果,支持票皆来自共和党委员。委员会主席Bob Stump为他们的决定辩护,指出就连联邦环保署都将废弃物能源划为可再生能源。“我们委员会始终关注的是寻求具有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Stump继续表示,风能和太阳能是稳定性不好的电能,垃圾电厂则是全天候的,和煤电、核电差不多,可以使水加热产生蒸汽,带动发电机发电。“而且,如果我们仅面临两项选择——填埋和焚烧,发电产能无疑是最理智的选择”,他说。 Bahr承认联邦环保署确实认可垃圾发电,但她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联邦机构的立场是正确的。具体到亚利桑那的诉讼,联邦政府的规定不能否定州政府监管者自己定义的“可再生能源”。 McClennen法官确定了如上法律关系,并表示,州政府监管者将垃圾焚烧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做法已超越了它们的行政权限。法官同时注意到,委员会委员批准垃圾电厂可再生能源认证的依据是:被焚烧的垃圾90%来自于生物质源——即最初是以植物形态存在的物品,所以可被视作是可再生的。而实际情况是,就连委员会内部工作人员也承认,只有不到75%的垃圾能符合委员会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剩下的垃圾种类繁多,包括许多塑料。Stump称,委员会未就是否上诉作出决定。


作者:Howard Fischer原文:Judge: Incinerators don't meet 'renewable energy' requirements

翻译:毛达